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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8-31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7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4号),2014年6月公司向公司

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原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公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76,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101,175.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3,898,824.18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9日到账,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9,323,530.67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159,450,387.70元(募集资金账户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账户。




                                     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

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元)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1234255000855    84,000,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01234255000978    75,450,387.70

            合计                                    159,450,387.70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13,266.42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
     因公司国企期间遗留问题,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诉公司 460 万委托代理

合同纠纷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轮候冻结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855)。


    2016年5月,公司由于前期国有改制遗留问题,公司涉及国有身份置换

员工因身份置换安置费用问题及所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事项申请法院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划拨。所涉社会保险费用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划拨

2016.6184 万 元 ; 所 涉 公 积 金 费 用 被 大 连 市 中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划 拨 了

1103.94684万元。2017年3月,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剩余公司员

工所涉相关问题被冻结的公司资金518.2147万元。

    公司 2014 年 5 月为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1.4 亿元担

保,俞陈、于量二自然人就上述债权担保纠纷向法院申请,2016 年 7 月 1

日法院依二自然人申请对公司账户(账号: 2001234255000978)采取了冻

结措施。

    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

行大连分行签订渤连分质(2015)第 22 号权利质押协议,质押金额为 4.59

亿元,2015 年 5 月 25 日释放 3.75 亿元,剩余质押金额为 8400 万元。后因

公司与自然人张少白协议合同纠纷事项,自然人张少白申请辽宁省大连市中

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的 8,400 万

元。因上述事项,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送达的

(2016)辽 02 执恢 425 号裁定,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以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在渤海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

户 2001234255000855 中的银行存款 8,400 万元及利息至本院执行款账户。

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

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公司为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

行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最高债权本金余额 7000 万元以及相应利

息等费用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发生诉讼纠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3 月轮候冻结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01234255000978)。

    同时,公司 2014 年将募集资金 22,500,000.00 元用于远中租赁增资事

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处理上述募集资金被冻结和划拨事项。为了

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及所涉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律师

跟进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扣划事项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交

涉,并要求其尽快从法院账户划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用于远中租赁增资的募集资金

22,500,000.00 元及时以自有资金补充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4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13.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     已变更 募集资 调整后投     截至期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     项目    本年   是否     项目可
资项目   项目,含 金承诺     资总额   末承诺       投入金    累计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末投入     达到    度实   达到     行性是
           部分变 投资总              投入金         额      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      进度(%)   预定    现的   预计     否发生
           更(如    额               额(1)                                (3)=(2)-(1)        (4)=     可使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有)                                                                            (2)/(1)     用状                      化
                                                                                                         态日
                                                                                                           期
偿还银
           无          4.81    2                    0.001       1.792                                                              否
行贷款
开展大
宗商品     无          8.83                            0        9.75                                                               否
                              11.64
  贸易
合计             —   13.64   13.64                 0.001       11.54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2014 年 2,250 万元用于增资远中租赁款项。2016 年支付大通证券持续督导费用及其他相关
                                                   费用 222.6 万元。2016 年 5 月因公司前期遗留国有员工问题所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事项被法院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划扣 3120.5652 万元。2017 年 3 月因国有改制剩余公司员工所涉相关问题被法院划扣 518.2147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利息 113,266.42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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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 年 7 月因申请执行人张少白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扣划被执行人公司存放于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账号:
2001234255000855)的存款 8,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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