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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关于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进展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4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 ST 大控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 [2018]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临:

2018-088 号)。

    决定书提出如下问题:

    1、公司 2017 年年报中披露的大通铜业向公司归还的 5 亿元预付账

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2、上述 5 亿元预付账款大通铜业没有实际偿还公司,另公司收购

资产款项由大通铜业代付,但大通铜业尚未实际支付该收购资金,此

80,439.85 万元已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鉴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如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付账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向大通铜业支付的

预付款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对决定中所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

切实改进所涉事项并制订整改方案解决上述问题。现就上述问题进展情

况作如下说明:

    1、公司与大通铜业友好协商,大通铜业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委托

第三方丹东利兴服装有限公司将预付账款 5 亿元返还公司,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收回上述资金后,为了更好开展后续生产经营,就合作事宜与

丹东永晟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型钢”)达成多项共识。同时,

公司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相关

诉讼方了解到公司已收回上述预付款,启动查封冻结资金账户相关程序

并将划走上述资金。经与大股东长富瑞华沟通,长富瑞华无法在短期内

解除相关诉讼。如上述资金被强行划走,将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后续经营。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为了

能够顺利推进后续经营计划的有序实施,同时保证公司账户资金安全,

经与永晟型钢沟通先行启动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同日支付项目
启动资金 5 亿元。

    2、经公司与大通铜业及永晟型钢沟通,大通铜业及永晟型钢作出

承诺将尽快返还预付款。具体返还计划及时间表详见公司临 2018-087

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终止收购

资产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为了确保预付款顺利如期返还,大通铜业及永晟型钢友好协商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大通铜业承担上述 5 亿元债

务。大通铜业将按照承诺时间返还 17.46 亿元预付款,具体返还时间如

下:

   (1)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返还人民币 5 亿元;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人民币 5 亿元;

   (2)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返还人民币 5 亿元;

   (3)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返还人民币 2.46 亿元。

    公司将督促大通铜业尽快返还上述预付款,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