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
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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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 2019-008 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三)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
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
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8年
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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