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要求及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
近期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 2018 年年报期间审计业务繁忙,无法派出足
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在公司指
定时间内完成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2019 年 1 月 28 日,经双方协商,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承担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
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规范
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桦、曹爱民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 1 号商务中心二期五楼 511-512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
可的项目除外)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
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
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