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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控: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拟变更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要求及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

近期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 2018 年年报期间审计业务繁忙,无法派出足

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在公司指

定时间内完成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2019 年 1 月 28 日,经双方协商,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承担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

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规范

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桦、曹爱民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 1 号商务中心二期五楼 511-512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

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

可的项目除外)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

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

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