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0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拟变更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监事会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
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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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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