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15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收购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17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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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9-018 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
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9-019 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9-020 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 7 票赞成,O 票反对,O 票弃权。
(五)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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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拟收购资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股权收购行为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权收
购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并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公司此次收购沈阳高登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符合公司战略转型中根据实际情况切入
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项目计划,能够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情况,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该议案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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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等要求,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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