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30
公司代码:600747 公司简称:ST 大控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本年度重大缺陷。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2)大连福美贵金属贸
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贵金属、有色金属大宗贸易等。(3)大连大显高木模具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55%。主营模具及冲压模具的设计、制造、修理及零部件加工。(4)
大连大显光电器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70%,主营电子元器件背光源的加工制造、
销售及服务。(5)沈阳建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85.66%,主营业务为高科
技产品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服务。(6)深圳市恒弘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主营有色金属
的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金银饰品的销售等;(7)深圳海全
实业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重孙公司,持股比例 95%,主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视
频产品、通讯产品、显示屏、半导体照明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与销售;有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合金
材料的购销等;(8)天朗鸿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重孙公司,持股比例 51%,主营投
资兴办实业,有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的销售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财务报表关账及披露管理、销售管理、
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系统控制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信
息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经营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信息与沟通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总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 0.5%
总额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
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小于 500 万元
额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层级缺乏科学决策程序,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
③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④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未引起公司高层重视,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得不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 ①对于“三重一大”事项未执行规范的科学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导致公司经营出现
较大失误,对决策失误无问责制度;
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本年度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较大;
③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发现的重要缺陷得不到有效整改。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 1 个。
业 截至报告
财务报告 截至报告基
务 发出日是
内部控制 缺陷描述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准日是否完
领 否完成整
重大缺陷 成整改
域 改
财务数据 1.2018 年 12 月收到大连监 财 已整改。公司董事会要求财 否 是
未及时更 管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后,对 务 务管理部严格按照《企业会
正 预付账款导致的非经营性 管 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管理
资金占用问题未及时更正 理 制度》执行,认真严谨履行
定期报告中的相关信息。 职责,保证财务数据的完整
2.2018 年 4 月公司公告签 性和准确性。
署收购上海力昊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和上海丰禧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公告
编号:临 2018-015 号),
2018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被收购两家(力
昊、丰禧)公司财务报表并
入公司三季度报表中,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发布
公告终止收购上海力昊金
属材料有限和上海丰禧供
应链有限公司(公告编号:
临 2018-080),但在终止收
购中未及时更正财务数据
并公告。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 1 个。
截至报 截至报
非财务报
告基准 告发出
告内部控 业务领
缺陷描述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日是否 日是否
制重大缺 域
完成整 完成整
陷
改 改
1.2018 年 1.2016 年,公司全资子公 财 务 管 1. 该事项已于 2018 年 12 月 26 否 是
12 月 25 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 理 日对外公开披露。2. 为确保预
日收到中 限公司(下称福美贵金属) 付款顺利如期返还,天津大通
国证券监 与天津大通铜业有限公司 铜业有限公司按照承诺时间返
督管理委 (下称大通铜业,为公司 还预付款。该公告于 2019 年 1
员会大连 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签 月 29 日对外披露(编号:临
监管局对 署《电解铜买卖合同》,先 2019-004)。
公司采取 后预付大通铜业货款
责令改正 17.46 亿元,但 2017 年以
措施 来合同一直未全面实际履
行。公司 2017 年报中披露
的大通铜业向福美贵金属
归还的 5 亿元预付款存在
不真实的情况。2.2018 年
4 月以 80,439.85 万元收购
的两家公司,并在 2018
年 12 月终止收购, 大通
铜业并未实际支付该收购
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证监会大连
证监局要求公司改正上述
行为,如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预
付款收回计划,尽快收回
向大通铜业支付的预付款
项。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
业
告基准
务
内控缺陷 缺陷描述 整改措施 日是否
领
完成整
域
改
2011 年 2 月 22 日,贵公司为原控
股子公司大连瑞达模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达)向大连博仁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仁 其
已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对外披露。 是
投资)5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他
2014 年 12 月 2 日,博仁投资提起
民事诉讼。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6 月 23 日,贵公司的全资 分别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公司对
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 外担保逾期进展公告》(临
其
公司为杭州智盛贸易有限公司向 2018-033);2018 年 7 月 7 日的《公 是
他
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提供 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临 2018-056)
7000 万元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 对外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未及时披
露资产冻 2017 年 3 月 15 日,为杭州智盛贸 分别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公司对
结及诉讼 易有限公司担保的 7,000 万元逾 外担保逾期进展公告》(临
其
期后未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18-033);2018 年 7 月 7 日的《公 是
事项 他
公司杭州分行庆春支行提起民事 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临 2018-056)
诉讼。 对外披露。
2017 年 4 月 19 日,为杭州智盛贸
在 2018 年 4 月 26 日的《公司对外担
易有限公司担保的 4,500 万元逾 其
保逾期进展公告》(临 2018-033)对 是
期后未偿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他
外披露。
公司杭州分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大连控股诉讼事项的执行阶
段,法院应申请人的申请查封冻
结了大连控股参股、控股的公司
其
股权、大连控股的房屋、土地、 在 2018 年 4 月 28 日对外披露。 是
他
银行账户等多项资产,大连控股
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信
息。
重大合同 经
在重大经营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未履行及 营
的情况下,未采取恰当的应对措 并与合同合作方充分沟通后,收到合 是
未采取应 管
施。 作方的还款承诺。
对措施 理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度,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大自查力度,并对公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查
找出现原因,对前期出现的缺陷进行整改。公司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的观念,加强内部控制管
理的检查力度,通过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有效防范风险发生,使公司在规范化的轨道
上健康、平稳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梁军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