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03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
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说明:
(一)因虚假陈述中小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1 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57 号)。
本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发生了多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根据已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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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已出二审判决的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 48 起,二审审理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共 332 起,一审审理中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 245 起。同时,一审
裁定撤诉,以及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的案件存在再次起诉的可能,其中:
31 起因中小投资者自行撤诉或未交诉讼费视为撤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件;2 起因中小投资者诉讼请求描述错误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件;272 起因中小投资者本人未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公证件裁定驳回
起诉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资者诉讼服务中心发起第六批征集诉
讼,已征集待起诉案件 82 起;上海某所律师已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案件 176 起。
经过案件统计、整理,公司与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沟通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计提
预计负债 202,756,210.97 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逾期及涉诉事项
担保逾期事项:关于公司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富瑞华”)及其他相关方与恒大集团济南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担保
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为长富瑞华与杨向东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民间借贷纠纷
案、为长富瑞华与赵洪龙小额贷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案、为长
富瑞华与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提供担保及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长富瑞
华与陈某投资协议提供担保及相关票据追索纠纷案、为中再资源与北京银行
朝阳北路支行、广发银行宣武门支行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为瑞达模塑与博仁投资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为瑞达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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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与上海浦发银行大连分行提供担保及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军辉路
桥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及逾期事项、为杭州智盛与中行庆春支
行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杭州智盛与上行杭州分行借
款提供担保及相关信用证融资纠纷案、为杭州智盛与南洋银行杭州分行委托
贷款提供担保及逾期事项。
公司涉诉事项:公司与自然人张少白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公司与上
海浦发银行大连分行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与平安保险大连分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公司与大连弘益精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公司与大连三星五洲化工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公司与大连鑫永塑料包
装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公司与深圳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纠纷案。
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对上述事项进一步评估判断,虽然公司控股股东长富
瑞华对公司担保涉诉案件的或有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作出相应
承诺,但鉴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目前面临还款及经营压力等实际情况,基于
谨慎性原则,年审会计师及律师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追偿因违规担
保承担的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对因担保形成尚未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计提
相应的预计负债。
经过案件统计、整理分析,公司与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沟通
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对上述公司对外担保及涉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333,437,616.70 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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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
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预计负债。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
计负债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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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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