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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5-07-22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编号:临 2015-5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1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71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1 元人民币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
   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745 元人民币;对于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
   按照 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39 元人
   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9 日
 除息日:2015 年 7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30 日


    一、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1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4 年 6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1,083,370,87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人民币(含税),合
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76,919,331.98 元 人 民 币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1,634,383,720.36 元人民币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4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9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71 元人民币。
    5、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 5%的税负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745 元人民币。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
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
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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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
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1 元人民币。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
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0639 元人民币进行派发。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
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 0.0639 元人民币。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9 日
       2、除息日:2015 年 7 月 3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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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
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3858859
    咨询传真:021-53858879
    咨询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 20 层
    邮政编码:200021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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