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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06-1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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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

    程...........................................................................................................2

2. 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3

3.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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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3 日下午 13: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 815 号高阳商务中心底楼多功能厅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会议议程:

    一、大会工作人员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
       议案》

    四、股东代表发言

    五、高管人员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会议表决

    七、工作人员监票、休会

    八、宣读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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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实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 63.65%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在收购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着增强两地上

市公司独立性、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众股东利益的前提和目

的,采用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方式,促使相

关公司通过以现金和/或股权为对价进行资产注入、吸收合并或其他

监管政策允许的方式,将上市范围内房地产业务集中在 A 股上市平台

或香港上市平台,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后因政策、市场等客观条

件不成熟等原因,于 2014 年 6 月与我司商请延期 3 年履行解决同业

竞争的承诺,并经我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函的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承诺期内,我司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在 2015-2016 年贵

司运作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期间,我司将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所获得上海上投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房

地产业务注入贵司, 实现了境内非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整合,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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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贵司首次公开市场融资,在分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同时增厚了贵

司的股本规模、资产规模。期内我司也始终高度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

化和中港两地资本市场动态,积极推动多方努力,不断寻求能够兼顾

中港两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平衡两地三家上市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从而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和时机,但确因以下

几项主要原因最终制约和影响了方案的筹划与实施:

    第一,中港两地资本市场多方面差异的影响。过去三年来,尽管

两地资本市场经过沪港通、深港通等诸多开放融合举措差异逐步缩小,

但两地资本市场在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估值、业务细分定位、企业认

同度、重组规则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我司同业竞争问题的解

决涉及沪港两地三家上市公司,考虑因素众多,操作极其复杂,两地

资本市场上述多方面的差异,导致承诺期内业务整合未能找到平衡两

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妥适方案与实施时机。

    第二,房地产行业大幅波动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2015

年,房地产行业在促消费、去库存的政策主基调下,伴随货币政策、

行业政策及分城施政等多重宽松利好推动而逐步复苏转暖,直至 2016

年上半年出现市场井喷,引致国家再次严厉的宏观调控。2016 年下

半年以来,国家又陆续出台了系列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各地方政府

也因城施策,都对房地产行业施行调控和监管,并加大了对房地产上

市公司再融资渠道、再融资条件的限制力度;2017 年初起,监管机

构也提高了对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监管要求。大幅波动和愈

益趋紧的房地产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叠加资本市场的波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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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了我司推出平衡两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业务整合方案的难度。

    第三,业务整合进度及管理层变化的影响。2014 年 7 月我司履

行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后,我司抓住随后房地产行业和资本市场向好的

有利时机,通过参与贵司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解决了旗下境内非上市

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但由于受到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影响,

此次业务整合的实施最终历时 10 个月,于 2016 年 1 月始完成,而之

后不久我司管理层接连发生重要变化。新的管理层在 2016 年 9 月到

位后对同业竞争问题高度重视,但面对涉及中港两地资本市场,行业

政策和市场环境大幅波动的三家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难题,需要一定

时间筹划并实施兼顾各方股东利益的妥适方案。

    鉴于上述原因,我司认为,房地产业务整合方案应当在符合两地

资本市场监管环境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贸然实施整合将不利于上

市公司的发展,更有可能严重影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

我司郑重商请继续延期 2 年履行承诺,以利同业竞争问题的妥善彻底

解决。

   在此期间,我司将继续严格履行承诺,不会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损害贵司的利益,同时承诺促使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不

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贵司的利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要求,以上内容涉及变更承诺履行期限,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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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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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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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

   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

   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

   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1) 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

   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

   候选人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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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

   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

   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

   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

   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

   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

   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

   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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