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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11-13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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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

    程...........................................................................................................2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3.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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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3: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 815 号高阳商务中心底楼多功能厅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见证律师: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议程:

    一、大会工作人员介绍股东出席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股东代表发言

    六、高管人员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七、会议表决

    八、工作人员检票、休会

    九、宣读表决结果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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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

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发

挥党组织在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

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拟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增加第十二条:“鼓

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相应顺

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和公司制度的前提下,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

利、勤勉尽责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对相关人员做负面评价。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班子人员参与经审批的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

机制。

     二、 拟在原《公司章程》增加“第八章 公司党团组织与工会”,

共九条。《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体内

容如下:

                     第八章 公司党团组织与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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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党团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

(以下简称“党委”)及纪律检查机构(以下简称“纪委”),围绕

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党委及纪委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

件,包括建立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委

和纪委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公司

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

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

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二节 公司党委和纪委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企业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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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

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

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

题决策的体制机制,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

党组织的意见。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及其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经党委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审议决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

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节 工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分别设立工会和各级共

青团组织。公司应当为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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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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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

  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

  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

  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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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

   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

   候选人进行投票。

(2) 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

   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

   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

   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

   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

   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

   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

   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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