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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 年,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

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张永岳先生、夏凌先生及董

事阳建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曹

惠民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所有委员均参加

了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年

审计划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并审

阅了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预)。

2.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一是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上会所”)就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就审计会计师出

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二是审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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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提交的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三是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四是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五是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2017 年度审计费用支

付的议案》;六是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

3.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8 年,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上会所作为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受

公司董事会聘用后,向公司派出了具备审计工作所需专业证书、专业

素养和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上会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真听取上会所的工作汇报,并督促

上会所按照既定的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遵守

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同时,

我们还就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上会事务所

进行沟通。上会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上会所派驻的审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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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顺利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8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了该计划的可行性。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我们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就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提出指导意见,实施了有效监督。经过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认真

审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情、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报告的事项。

4. 审核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若干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均

遵循公平、公允、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

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18 年度,公

司对内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持续规范经营运作。同时,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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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步加强内控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促使公

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权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公司《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内部控

制情况,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向董事会提交续聘上会所的建议

    鉴于上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会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上会所作

为公司 2019 年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五、     总体评价

    2018 年,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和协调的职能,

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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