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7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
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资金需
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2018 年度审
计费用支付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
会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审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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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审计工作期间,保持专业的执业水平,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提议。
三、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
1.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
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
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 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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