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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9-04-30  

						                                     上实发展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公司特制订 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股东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

东的意识。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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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积极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 2019 年-2021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方式、股票、现金与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在公司经营

情况良好、可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根据公司

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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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如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

提出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公

司董事会应说明原因、未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的用途,独立

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三)除以上第(二)项外,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2019 年-2021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个年度的具体分红

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方案。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

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合理建议和监督。


    (六)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的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的全部程序及工作。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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