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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藏旅: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和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补选相关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新任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通过对新任董事候选人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董事工作。

    二、关于修订公司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务总监的提名

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执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胡锋先生和罗

练鹰女士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状况均能够胜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岗位的要

求,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018 年 7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衍蘅                    尹幸福                       高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