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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
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的“关于增补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9 月 19 日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江 中药 业 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 议相 关事 项 的独 立 董事 意见
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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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继东                  谢 亨华               左 北平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