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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6-3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相关事
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包括重组方案协商与论证、沟通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
等工作。
    2、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的前置审批意见,程序较为复杂,相
关各方对重组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和完善。因此,预计公司无法在 2018 年 7 月
2 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方案。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



                                                         2018 年 6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 ,为 江中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署页 】




    尹继 东            谢 亨华                               李悦




                                                       ⒛ 18年 6月 ⒛ 日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江 中药 业 第七 届董事会第 二 十 二 次会 议相 关事项 的独 立 董事 意

见签署 页 】




    尹继东                   谢亨华                  左北平                 李悦




                                                                     ⒛ 18年 6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