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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且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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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
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
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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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8年年度
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
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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