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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15  

						                江中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左北平、谢亨华及董事

刘为权等 3 名成员组成;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推选蔡素华女士、汪志刚先生、

刘为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蔡素华女士担任。

    二、2018 年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主要就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及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三、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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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会议以及调查评估等方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进行了细致有效的监督,审计委员会通

过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综上,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独立性、专业性,能够在约定时限内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年报审

计期间,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

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前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 2018 年

度内审计划,实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

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的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工作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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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能够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通过客观的评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工作

    2017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

事前沟通、事中监控及后期核查,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

了审阅。具体如下:

    (1)明确审计工作安排。根据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内容,就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

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达成共识并重点监督,并发表年报书

面意见。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并审阅财务报

告。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就审计过程

中有关重要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面谈、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

负责人一起,就年审会计师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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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主要审阅的财务报表包括《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经初步审计)及《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

(经审计)。

    (3)审阅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

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 年,

新一届审计委员也必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在公司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协调、指导、审阅、建议的

职能,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左北平     谢亨华   刘为权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蔡素华     汪志刚   刘为权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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