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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
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投资低风险的
投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
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有助于增加公司投资效益、提升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
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