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 已将相关情况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