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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银星:关于与郑州光大银行就历史债务达成和解的公告2017-11-22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82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光大银行就历史债务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光大银行)就历史债务问题达成和解,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历史债务的基本情况

    1998 年 9 月 1 日公司(原名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冰熊股
份)及河南冰熊冷藏汽车厂与郑州光大银行(原名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以下简称投行营业部后更名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签署了一份短期借款合同,
由其投行营业部贷款 500 万元给冰熊股份,期限自 1998 年 9 月 2 日至 1999 年 9
月 2 日,利率 6.353%,由冰熊冷藏车厂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冰熊股份未归
还贷款本息,郑州光大银行起诉冰熊股份,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0)
郑经初字第 441 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决文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04)
郑民四初字第 55、56 号)对郑州光大银行拥有的债权予以确认。

    截至 2017 年 9 月 31 日止,公司对郑州光大银行短期借款的账面本金余额为
4,900,000 元,该笔借款公司已累计计提应付利息 6,875,947.86 元。

    二、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甲   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乙   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判决书中的款项归还事宜,达成如下和解

                                     1
协议: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399,644.59
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肆拾肆元伍角玖分)。

    二、乙方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剩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借款本
金及所有利息,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

    三、本案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由甲方申请法院办理
终结执行手续。

    三、对公司本期收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和解协议债务免除条款,在剔除公司本
次应归还郑州光大银行的借款本金 2,399,644.59 元后,公司实际免除债务本息
合计为:9,376,303.27 元。因此本次与郑州光大银行的债务和解,有利于解决
公司长期历史债务问题,也将获得较大金额的债务豁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
的财务结构,将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带来 9,376,303.27 元的债务重组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和解事项和解双方已履行完毕,相关法院的执行终结手
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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