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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银星: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回购的公告2017-12-05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编号: 2017-08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

到公司股东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宇”)关于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业务展期回购及补充质押的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上海杰宇于2016年11月28日将其持有公司10,500,000股流通股

与东吴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1月29

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9日。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

能转让。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6-050。

    豫商集团于2016年11月30日将其持有公司15,100,000股流通股

与东吴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

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12月1日。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

能转让。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6-051。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回购的情况

    上海杰宇于2017 年11 月29 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公司的10,500,000 股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全部延期回购,延期购回交易日为2018

年11 月29 日,并办理了延期回购手续。

    同时,上海杰宇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00 股流通股补充质押给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7 年11 月29 日,购回交易

日为2018 年11 月29 日。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日前,涉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延期购回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截至本

次初始交易日后,上海杰宇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0,856,5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48%;累计质押股份数10,850,000 股,占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8.477%。

    豫商集团于2017 年11 月30 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公司的15,100,000 股

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0%)全部延期回购,延期购回交易日

为2018 年11 月30 日,并办理了延期回购手续。质押期间内上述股

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日前,涉及股票质押延期回购业务手续己全部

办理完毕。截至本次初始交易日后,豫商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为28,823,3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2%;本次延期质押股份数是

15,100,000 股 ,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1.80% ; 累 计 质 押 股 份 数

28,590,000 股,占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19% ,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22.34%。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