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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03-1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3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拟聘任田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田磊先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

书,且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

素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3、经审核,田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田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春彦                俞 辉                 张继德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