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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银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19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一九年 3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公告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在聘请审计师、内部控制评
价以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现总结
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与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伟天化工)以及与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汇”)
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将与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中庚
汇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10亿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促进公司贸易业务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将与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集团)参股子公司伟天化
工发生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8年度产生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6亿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促进公司贸易业务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梁衍锋先生、陈君进先生应予以回避
表决。鉴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大,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庚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
回避表决。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规范操作依法合规
的基本原则对公司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处置。经公司业务部、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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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人员清查梳理,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鉴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共 190 笔
合计 33,005,651.46 元、核销应付款项共 661 笔合计 12,554,347.37 元。本次核销
事项主要系通过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企查查、百度等渠道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
款主体进行公开查询后无法核查到债务人和债权人信息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存在
长期挂账,欠款主体与公司长期无交易的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龄较长,长期存在且无交易,
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确认为营业外收
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进
行审议。
     三、积极跟进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
以及日常运行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控制度及流程进行了逐一检查
和测试,最终于 2018 年底编制完成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于公司业
务相对简单,内控体系和流程在管理层和团队的控制范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的内控业务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019 年 3 月 18 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月 19 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正式对外披露。
     四、督促、检查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2018 年 1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财务总监石春兰就公司审计时间计划
与主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告知会计师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建议 2018 年度审计的
进场时间尽量提前,请会计师按照进场时间确定自身的审计进度,经过协商,最终
双方将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确定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12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工作,确
定了本次年度报告及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时间表、审计方
法以及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等。
     2019 年 1 月 14 日,会计师进场进行了审计的预审,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行
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事务所的审计。
    2018 年 2 月底,公司完成了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并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
独立董事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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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以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加强了与年审会计师的
沟通工作,并先后多次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2018 年 2 月 28 日,年
审会计师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召开了专题
沟通会议,再次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初稿,并与会计师主要就“审计初稿中的
财务报表”与“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和调整事项进行了详细询问和沟
通,经过了解,未发现重大调整事项,所有涉及的调整事项均为正常调整,公司以
及相关评估机构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或专项报告予以确认和支持,调整后的财务报
表和审计初稿更加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018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
告(正式稿),经过投票表决,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2018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议。
    1、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议意见 :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 2018 年 12 月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
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公司相
关账册及凭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
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编制的
财务报表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
   2、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19年3月18日提交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银星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关于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18年度审计策略》后,审计
委员会成员与主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师于2019年1月14日进场审计。项目负责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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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企业及我们审计委员
会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在此过程中,公司以及会计师认真学习了上交所发布
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审计过程中,
审计小组成员以及主审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参与本次审计过
程的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
审计工作。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公司均将上述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备案,并对上述人员在审计期间就公司股票交易事项进行查询,未发现有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
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所有参与审计的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审计制度规定,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提出了多项管理建议,有力的促进了公司的管理提升,提高了公司风险防范水平。
   六、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1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议就审计师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计划与
审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相关会计分录的调整情况。
   2018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工作,确定了
本次年度报告及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以
及重点关注的问题等等。
   2018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议就审计师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正式稿
与审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相关会计分录的调整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18
年度审计报告》,同意将该份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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