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豫商集团)2019-04-05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3层4305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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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银星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次权
益变动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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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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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
定意义: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豫商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银星、上市公司、公司 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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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3层4305单元
3、法定代表人:石磊
4、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9346891Y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农
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
软件开发,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核准日期:2008年8月29日
9、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3楼
10、股东及持股比例:韩宏伟持股30%,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7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韩宏伟
7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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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商集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权
韩宏伟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韩玉 副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陆秀萍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石磊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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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和投资安排减持东方
银星股票。本次减持后,豫商集团合计持有东方银星16,023,557股,
持股比例由原17.52%降至12.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事项(若有)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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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持有东方银星无限售流通股22,423,478股,占东方银星股份总
数17.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所持有的东方银星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合计 6,399,9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具体情况
如下:
股东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 持 股 数 占 公 司
名称 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总 股 本
比例
2019.3.22
豫商 集中 ——
17.96-20.03 6,399,921 5%
集团 竞价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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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22,423,478 17.52% 16,023,557 12.5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银星流通股 16,
023,557股,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12.52%,其中6,780,000股被质押,
占东方银星股份总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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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买入/卖出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交易数量
2019.3.11
卖出 集合竞价 6,399,900股A股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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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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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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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磊
日期: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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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河南省商丘市淮阳区神火大道悦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地 华大酒店 25 层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 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
人名称 人注册地 中路 8 号 43 层 4305 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2,423,478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7.52%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6,023,557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2.5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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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豫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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