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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股份: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 B 股    公告编号:2017-02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9.2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江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就 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Keystone”)
9.2 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签署《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

    公司类型:Exempted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董事:Lijuan Guo, Nanyan Zheng, Haibing Wu

    住所: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经营范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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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Keystone 资产总额为 706,65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0,621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137,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44,224 万元,资

产净额为 336,031 万元,营业收入为 356,207 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锦江股份

                                              81.0034%

                       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
    (二)担保人:本公司
    (三)被担保人: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
    (四)被担保的主债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与 Keystone 签署的主合同(编号为
96882017280001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本金人民币 9.2 亿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保证
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
证金。
    (七)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三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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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八)反担保
    Prototal Enterprises Limited 、 Fortune News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 Ever
Felicitous Limited(以下简称“Keystone 其他股东)将其各自持有的 Keystone 股份
质押给本公司,并与本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作为本公司签署上述保证合同的
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Keystone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融资资金用于置换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需要,Keystone
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 Keystone 其他股东提供了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本公司独立董事俞妙根先生、谢荣兴先生、张伏波先生对此项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Keystone 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Keystone 其他
股东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保证担保余额为 58.8416 亿元人民币(含本
次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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