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 设立财务公司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 2、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 的内容。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爱玲、盛希泰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