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 2017-047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1.2 亿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实际累计为红阳热电担保金额为 219,805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 17,183,191.66 元(逾期担保为原“金帝建设”时期发
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保障本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红阳热电的资金周转正常,经
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红阳热电提供最高额限度为 1.2 亿元人
民币的保证担保。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马峰镇
     3.法定代表人:刘俊平
     4.注册资金:人民币 64,000 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暖、供热、供气;粉煤灰及建材加工销售、
热水销售;热网土方工程施工、热网设备安装及检修、压力管道安装、电厂
                                    第1页
设备检修;热水养殖;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沈焦股份 100%的股权;
沈焦股份持有红阳热电 100%的股权。
    8.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红阳热电资产总额 507,469 万元,负债
总额 411,503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5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37,478 万
元,净资产 95,966 万元,营业收入 157,294 万元,净利润 13,379 万元。[以
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01,085 万元,负债总额 397,045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7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24,520 万元、净资产
104,041 万元、营业收入 58,422 万元、净利润 8,07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三、主要协议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债务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
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



                                 第2页
    6.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综合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当事人
    受信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2.综合授信额度及种类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下列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整。
    3.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9 日止。
    4.担保
    由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编号为(2017)信
辽银最保字第 722281173022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红阳热电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红阳热电流
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公司
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
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236,108,191.66

                                 第3页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8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
3,218,925,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46%,上述担保事
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目前逾期对外担保总额为
17,183,191.66 元,上述逾期担保均为红阳能源重组前原金帝建设遗留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