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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关于为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 2017-076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热电”)。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敞
     口人民币 1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和“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灯塔热电提供担保的
     金额为 2.6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7,183,191.66 元(逾期
     担保为原“金帝建设”时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7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
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下属子
公司灯塔热电与光大银行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
产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灯塔市兆麟西路
     3.法定代表人:吕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 24,0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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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暖,供汽,粉煤灰,制砖,小型电厂机、炉、
电检修,热水养殖,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热网安装及检修。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灯塔热电 100%的股权。
    8.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灯塔热电资产总额 72,847.61 万元,负债总
额 38,101.13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4,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1,361.75
万元,资产净额 34,746.47 万元,营业收入 20,997.86 万元,净利润-1,082.71
万元。【以上数据经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4,200.56 万元,负债总额 31,948.74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4,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5,915.64 万元、资产净
额 32,251.82 万元、营业收入 8,830.51 万元、净利润-2,494.66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
    受信人: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
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整(敞口人民币 1 亿元整)。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
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全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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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
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
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综合授信协议》
    1.合同当事人
    授信人:(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五爱支行
    受信人:(甲方)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最高授信额度和具体授信额度
    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最高授信额度涵盖原综合授信协议(协
议编号:沈光银五爱授字 2016-003 号)项下的未结清业务授信额度在内。
    在上述最高授信额度中,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整。
    3.授信期限
    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从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灯塔热电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灯塔热电流
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够
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251,108,191.66 元人民币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63.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 3,233,925,000.00 元,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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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5%,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
露程序。公司目前逾期对外担保总额为 17,183,191.66 元,上述逾期担保均
为红阳能源重组前原金帝建设遗留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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