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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与保理融资协议的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 临 2017-107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与保理融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7 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及《关于
沈煤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
述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需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总额度为 265 亿
元,其中 203 亿元拟由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
团”)提供担保。2017 年 3 月 31 日沈煤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沈煤集团
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与浦发
银行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
币。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关于大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
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3)。2017 年 4 月 5 日,沈阳焦煤与浦发
银行签订《保理协议》,保理融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在此授信额度下及协议范围内,2017 年 12 月 28 日,沈阳焦煤与浦发银
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和《保理融资协议》,沈阳焦煤通过将
14,996,193.78 元及 18,330,149.48 元应收账款转让给浦发银行的方式,分
别获取其提供的 1,195 万元及 1,466 万元融资贷款,沈煤集团为上述保理融
资提供了担保。具体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应收账款转让
     1.沈阳焦煤同意将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钢铁”)
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浦发银行,具体应收账款为:
     (1)

   应收账款付款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金额(元)           到期日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0620170005    煤炭买卖合同   14,996,193.78   2018 年 6 月 25 日

                       合计                          14,996,193.78


     (2)

   应收账款付款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金额(元)           到期日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0620170005    煤炭买卖合同   18,330,149.48   2018 年 6 月 25 日

                       合计                          18,330,149.48


     2.沈阳焦煤授权浦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
关规定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相应转让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公
示系统中对相关已转让的应收账款情况进行描述。
     (三)保理融资条件
     沈阳焦煤与浦发银行约定的保理融资条件为:
     (1)
    买方名称                  融资金额(万元)               保理业务类型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195                        回购
    (2)
   买方名称              融资金额(万元)        保理业务类型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466                 回购

    (四)《融资保理协议》项下的利率及支付方式
    1.《融资保理协议》项下利息的支付方式为利随本清,融资利息从浦发
银行发放融资款项之日起按照实际放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
    2.浦发银行有权对沈阳焦煤到期应付未付的融资本金计收罚金。
    3.沈阳焦煤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融资款项的,浦发银行有权就其违约使用
的融资金额计收挪用罚息。
    4.浦发银行对沈阳焦煤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五)《融资保理协议》项下的提前还款和提前到期
    沈阳焦煤可以进行提前还款,但前提是经浦发银行书面同意,且浦发银
行有权要求沈阳焦煤支付违约金,且该等提前还款应立即视为提前到期。
    (六)《融资保理协议》项下的转让条款
    沈阳焦煤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浦发银行可以随时将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可向该第三方披露与
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
    (七)《融资保理协议》项下的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
    《融资保理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与本协议相关
的任何争议,应向浦发银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和《融资保理协议》均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
起生效。
    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和《融资保理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优化本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本公司
与沈阳焦煤的整体运营效率、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 对本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存在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如发生不能完全履行事项,本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2、《保理融资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