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阳能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8-02-28
红阳能源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子公司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本公司资金需求,准备相关投资项目的资金储备,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
工具”),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类型和方式
本公司及其下属一、二子公司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券、ABS(收
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等在内的
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如下
属一、二级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提供担保和增信时,本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
二、发行期限和额度
本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
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相关期间”),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
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人民币。
三、授权事宜
为提高效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
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
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发
行主体需求,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
务融资工具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
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及条件;
2、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
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在已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在上述发行期限和发行额
度内办理续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7、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请审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