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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8-02-28  

						红阳能源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及子公司发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本公司资金需求,准备相关投资项目的资金储备,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

工具”),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类型和方式

     本公司及其下属一、二子公司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绿色债券、ABS(收

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等在内的

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如下

属一、二级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提供担保和增信时,本公司

提供相应担保。

     二、发行期限和额度

     本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

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相关期间”),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

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人民币。
    三、授权事宜

    为提高效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

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

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

    1、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发

行主体需求,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具体的债

务融资工具类型、发行时间(期限)、发行对象、发行金额、发行利

率、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发行条款及条件;

    2、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

件;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在已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后,在上述发行期限和发行额

度内办理续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7、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请审议。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