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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600758               股票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 2018-038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1.2 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红阳热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22.8 亿元人民币(含
本次担保数额)。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17,183,191.66 元(逾期
担保为原“金帝建设”时期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红阳热电提供 1.2 亿元
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马峰镇
     3.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4.注册资金:人民币 72,000 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暖、供热、供汽;粉煤灰及建材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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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水销售;热网土方工程施工、热网设备安装及检修、压力管道安装、电厂
设备检修;热水养殖;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沈焦股份 100%的股权;
沈焦股份持有红阳热电 100%的股权。
    8.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红阳热电资产总额 534,863 万元,负债
总额 426,609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7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99,033 万
元,净资产 108,254 万元,营业收入 171,721 万元,净利润 8,788 万元。[以
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红阳热电资产总额 528,893 万元,负债总
额 412,055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 75,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86,140 万元、
净资产 116,838 万元、营业收入 62,373 万元、净利润 8,584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保证人(甲方):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债务人: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
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
    3.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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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红阳热电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红阳热电流
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二级子公司,本公司能够
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817,183,191.6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62 %;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 3,800,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68.31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目前逾
期对外担保总额为 17,183,191.66 元,上述逾期担保均为红阳能源重组前原
金帝建设遗留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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