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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15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做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

购买沈煤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

说明后,对所关心事项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促进公司煤

炭业务板块向上游矿井工程设计、建设方向延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实际情况,没有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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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克实




                             王   敏




                             崔万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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