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3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一致行动人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锦天投资)、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瑞投资)、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强投资)合计持有辽宁红阳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股份 127,011,601 股,占红阳能源 总股本的 9.61%。股份来源为红阳能源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人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红阳能源股份不超 过 26,440,347 股,即不超过红阳能源目前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红阳能源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5%以下股东 63,505,801 4.81% 伙企业(有限合伙) 63,505,801 股 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5%以下股东 31,752,900 2.4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52,900 股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5%以下股东 31,752,900 2.4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52,900 股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 63,505,801 4.81% 受同一管理人管理 业(有限合伙) 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 31,752,900 2.40% 受同一管理人管理 业(有限合伙)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 31,752,900 2.40% 受同一管理人管理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7,011,601 9.6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 31,231,037 2.34% 2016/11/17~ 13.35-14.60 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11/22 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 15,615,518 1.17% 2016/11/17~ 13.35-14.60 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11/22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 15,615,518 1.17% 2016/11/17~ 13.35-14.60 不适用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11/2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拟减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持 合理 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持原 (股) 持比例 期间 价格 份来 因 区间 源 西藏山南锦天 不 超 过 : 不 超 2019/6/10 ~ 按 市 非 公 企 业 竞价交易减持,不 投资合伙企业 26,440,347 股 过:2% 2019/12/6 场 价 开 发 自 身 超过:26,440,347 (有限合伙) 格 行 资 金 股 需求 2 西藏山南锦瑞 不 超 过 : 不 超 2019/6/10 ~ 按 市 非 公 企 业 竞价交易减持,不 投资合伙企业 26,440,347 股 过:2% 2019/12/6 场 价 开 发 自 身 超过:26,440,347 (有限合伙) 格 行 资 金 股 需求 西藏山南锦强 不 超 过 : 不 超 2019/6/10 ~ 按 市 非 公 企 业 竞价交易减持,不 投资合伙企业 26,440,347 股 过:2% 2019/12/6 场 价 开 发 自 身 超过:26,440,347 (有限合伙) 格 行 资 金 股 需求 注:1、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若红阳能源于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上市公告中做出如下承诺: (1) 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红阳能源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每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公 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红阳能源股份分别解锁三分之一。 (2) 上述股票的解锁以履行完毕与红阳能源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补偿协议》下上一年度股份补偿义务为前提。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红阳能源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红阳能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 若前述限售期及解锁前提、解锁股份数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 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或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提出新要求的,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3 (4) 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对沈阳焦煤的出资己依法足额缴付到位,不存在出 资不足、虚假出资等情形。合伙企业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权属清晰,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 等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公司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未质押给第三方,亦未设置任何其他 第三方权利负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合伙企业以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认购红 阳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或障碍。 (5) 2015 至 2017 会计年度,煤炭资产(特指红阳二矿、红阳三矿、林盛煤矿)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258.17 万元、16,130.32 万元以及 24,196.90 万元,辽宁热电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248.98 万元、12,955.64 万元以及 14,916.17 万元。根据 2015 至 2017 会计年度(如未能于 2015 年完成交割,补偿期相应顺延一年)沈阳焦煤资产减值 情况,以股份的形式对红阳能源进行补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 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