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红阳能源:关于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编号:临2019-057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上市公司二级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9,910,696.49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法”)(2019)
辽 01 民初 985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山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沈阳山和节能”)
    被告: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红阳热电”,为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2、原告诉讼事由
    目前,原告、被告之间一共有三份正在履行的合同,第一份合同是 2013 年
4 月 15 日签订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1 号机组脱硫增压风机、引风机
变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效益分享型)》;第二份
合同是 2013 年 5 月 10 日签订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 号机组脱硫增压
风机、引风机变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合同(节能效益分享
型)》;第三份合同是 2018 年 5 月 28 日签订的《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1、
2 号机组一、二次风机及凝结水泵水冷型变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PC)节
能服务合同(节能效益分享型)》。第一份和第二份合同从 2016 年 1 月开始实际
投产履行。第三份合同从 2018 年 10 月开始履行。
    被告未按照合同第 4.4 条的约定每月付款,一直存在拖欠节能服务费的情况。
    3、原告诉讼请求
    ( 1 ) 请 求法 院 判 令被 告 继 续 履行 合 同 向原 告 支 付 拖欠 的 节 能服 务 费
32,573,791.67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支付滞纳金 7,336,904.82 元
(暂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
    (以上两项合计 39,910,696.49 元。)
    (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
    原告沈阳山和节能起诉被告红阳热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沈阳中法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立案,并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开庭。
    原告沈阳山和节能向沈阳中法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红阳热电的银行
存款 40,157,049.00 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向沈阳中法提供了担保。2019 年 9
月 24 日,沈阳中法下达(2019)辽 01 民初 98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红阳热电的银行存款 40,157,049.00 元或查封等值的财产。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