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阳能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72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变更规范瑕疵资产承诺的议案;
沈煤集团变更规范瑕疵资产承诺,以现金回购相关瑕疵资产,有利于帮助红
阳能源完善资产权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切实履行其控股股东义务,保护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承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樊金汉、宇智泉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股东回购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控股股东履行前次重组承诺,上市公司剥离瑕疵资产,有助于上
市公司完善资产权属,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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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符合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樊金汉、宇智泉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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