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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际油气:独立董事关于向泷洲鑫科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29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泷洲鑫科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本次向上海泷洲
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提供担保的相关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洲际油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本次会
议的所有议案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泷洲鑫科系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
其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较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由于泷洲鑫
科的业务发展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推进的需要;

    2、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且被担保对象泷洲鑫科对公
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为泷洲鑫科提供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泷洲鑫科的借款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泷洲鑫科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汤世生                  江 榕                   屈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