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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际油气: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19-024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事项目前处于执行和解与诉讼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洲际油气”)为被告、被申请人及原告。
      公司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 5.67 亿,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尚有案件处于和解阶段或未
结案,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奥克斯的企业借贷纠纷

     因企业借贷纠纷,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公司”)将公
司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18 年 3 月 13 日,宁
波中院立案受理,并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开庭审理。原告奥克斯公司与洲际油
气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奥克斯公司可随时向洲际油气要求还款,为保障自
身权益,奥克斯公司在借出款项 10 天后要求公司立即归还 299,999,999 元,
后因洲际油气已归还部分借款,奥克斯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偿还的借
款本金为 134,200,000 元、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6,745,644.12 元,并支付
自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2、请求判令公
司承担奥克斯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及保全费用。
     2018 年 12 月 6 日宁波中院出具一审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134,200,000 元、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6,866,958
元,并支付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支付保
全担保费 230,000 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在收到法院的判决后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洲际油气不承担逾期利息及
违约金并由奥克斯公司承担保全担保费,理由为:根据协议,奥克斯公司有权
要求洲际油气随时还款,但按借款协议约定应给予洲际油气三个月的准备时间,
奥克斯公司在借出款项后 10 日就起诉要求公司还款,并提前采取强制措施,
属于恶意行权,严重损害洲际油气的利益。由于奥克斯公司违约在先,导致的
相应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受理了公
司的上诉申请,并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公司下达了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目前,公司已将和解协议发予对方律师,双方已在积极的和解磋商中。

    (二)与自然人周世平的借贷纠纷

    因借贷纠纷,自然人周世平作为申请人向北京市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书,请
求被申请人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合计 206,697,166.64 元,仲裁费、
保全费用 5,000 元。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天津
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誉轩”)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对此做出以下答辩:1、根据协议规定的 12 个月借款期限,违约金应按
分笔借款的实际发放日起、满 12 个月的到期日分别计算;2、公司向申请人指定
账户支付的 2,056,551.68 元中,截至到期日的全部利息均已足额支付,不存在
未付利息;3、截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偿付部分借款本金,未偿付本金
余额为 199,243,448.32 元;4、基于上述事实理由,公司不同意承担仲裁费与保
全费。
    仲裁庭经过合议,做出以下裁决,支持了公司的部分答辩:1、被申请人偿
还申请人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及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的利息和违约金共计
5,843,448.32 元,并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和违约
金。2、广西正和与天津天誉轩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申请人的
其他诉讼请求;4、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目前,双方和解谈判进展较为顺利,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案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与自然人李巧丽的仲裁协议纠纷
    因借款合同纠纷,自然人李巧丽于 2018 年 12 月向深圳市国际仲裁院申请仲
裁,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贷本金 22,000 万元、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利息及
到期之日起的违约金等。
    洲际油气随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起诉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请求依法确认上述仲裁申请无效。深
圳中院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受理了本案。2019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国际仲裁院
因我司起诉生效,中止了仲裁程序推进。2019 年 5 月 10 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事项。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目前,与奥克斯公司的案件处于庭外和解阶段,与自然人周世平的案件处于
执行和解阶段,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达成和解。
    2019 年 5 月 10 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洲际油气作为原告方、关于李巧丽仲
裁申请法律效力的诉讼事项,公司已积极准备材料、参与法庭审理,力争通过合
法手段主张公司权利。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约 5.67 亿,由于尚有案件处于
和解阶段或未结案,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