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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2018-08-3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邢冬梅女士召集,
会议应出席委员 2 人,实际出席委员 2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董事候
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意见

    经审阅钱雪松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意见

    经审阅邢一新先生、张绍卓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长强先生、邢一新先生的履历等材
料,李长强先生、邢一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

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李长强

先生、邢一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上述提名人选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

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