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通策医疗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口腔医院集团与蒲公英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共同投资蒲公英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在浙江省的口 腔医疗发展战略,有助于整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 及盈利能力。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冯晓 严建苗 吴清旺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