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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策医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0-19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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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程序文件
1. 大会会议议程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议案 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议案 2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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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2019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 21 号合生国贸中心 5 号楼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建明先生

   四、会议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 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六)大会主持人宣布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大会以鼓掌方式通过监票人、

计票人的当选;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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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需要,为更好适应公司发展,真实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情况,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公司名称拟由“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变更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企业名称已获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同意并取得《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内变字[2019]第 17244

号】。英文名字由“TOPCHOICE INVESTMENT MEDICAL CORPORATION”相应变更为

“TOPCHOICE MEDICAL CORPORATION”。公司简称及公司代码保持不变。



议案 2: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文修订对

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          中文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司                                           英 文 为 : TOPCHOICE MEDICAL

     英 文 为 : TOPCHOICE MEDICAL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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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MENT CORPORATION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 二 十 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 二 十 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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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东大会决议。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

转让或者注销。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或股东大会通 的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

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路 21 号合生国贸中心 5 号楼通策医疗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如需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互联网投票系 要在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将在

统、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参加股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予以公告。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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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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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及薪酬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一 百 三 十 七 条 在公 司 控 股 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本次章程修正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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