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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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 防务与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北 京 市 艹 琼 律 师 扌 务 所
失 于 中 国 拙 舶 Ι 工 栾 团 海 洋 防 务 与 佶 尼 吣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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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源(2018)-04-153
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委托 ,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作 为公司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
问,指 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18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 息对
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就 公司 2018年 第 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 议表决程序等有关法律 问
题 出具意见如下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1.本 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2.公 司于 ⒛ 18年 6月 ”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 《关于召开 ⒛ 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 通知载
明了会议的日期 、地 点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
人等 。
3.公 司于 2018年 7月 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了公司 2018年 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4.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5.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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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⒛ 18年 7月 12日 上午 ⒐15至 9⒓ 5,9∶ 30至
11∶ 30,下 午 13∶ OO至 15∶ Oo;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年 7月 12
日 9Ι 5-1⒌ 00。
6.⒛ 18年 7月 12日 ,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 区学院南路
30号 长城 电子科研楼 6层 会议室举行 。
本所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 、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 日为 ⒛18年 7月 5日 。
2.根 据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 、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资料 ,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以及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名 ,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32,223,191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0043%。
3.列 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
本所认为 ,出 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 议采取现场投
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
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
2.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结束后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
和统计数 。
3.本 次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 ,由 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计票及
监票 ,并 由清点人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4.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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