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7-04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重审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为案
件被告
. 涉案总金额:货款 51,212,820.75 元,因延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逾期付款损失(按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间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诉讼费等主张权利的费用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00 万元左右。截
止目前,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 1024 万元左右,后续上诉,
届时根据上诉结果方能确认最终对损益的影响金额
一、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
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特材”)与河北五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北五
矿”)发生买卖合同诉讼纠纷,详见:
1. 2015 年 9 月 15 日发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
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
2. 2016 年 8 月 2 日发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
(西安)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
3.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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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
二、重大诉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中航特材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
事判决书》((2017)冀 01 民初 214 号)。该案件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北五
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1,212,820.75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笫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7,864 元,由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00 万元左右。截止目前,公司已确认预计负
债 1024 万元左右。中航特材公司正在积极研究上述诉讼的应对措施及相关风险防范
工作,后续上诉,届时根据上诉结果,方能确认最终对损益的影响金额。
四、备案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7)冀 01 民初 214 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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