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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重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7-5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北衙路 501 号综合楼 406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92,2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7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计 23 人,
代表股份 343,657,438 股,其中:关联股东 3 人,回避票有 325,665,200

股;有表决权的股东 20 人(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代表股份

17,992,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776%。现场参

加会议的股东有 14 人,代表股份 325,974,200 股,其中:有表决权

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0683%。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7,683,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093%。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4 人,董事乔堃、余霄、梅瑜,独立董事邱洪生、
   李平、金锦萍因公未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崔龙、白传军因公未参加;
3、 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转让所持航空工业新能源公司 69.3%股权给航空规划

   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76,038 99.9099             16,200       0.09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拟转让       17,976,038   99.9099   16,200     0.0901      0           0.0000
         所持航空工业新能
         源公司 69.3%股权给
         航空规划院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有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

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其持股数分别是 229,369,200 股、64,538,800 股、31,757,200 股,

共计 325,665,200 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吕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