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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重机:关于中航新能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9-03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新能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6,237 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
已为原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新能源”)
的全资子公司金州(包头)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包头)公司”)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百灵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内的 6,237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2016 年百灵庙(保)字-金
州第 002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6 年百灵庙(借)字-金州第 001 号),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与中航新能源签订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反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反担保协议》”),
双方约定由中航新能源为公司前述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的保证范围

    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航重机代金州(包头)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支
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

    (二)反担保的保证方式

    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中航新能源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
金州(包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若金州(包头)公司无法偿还贷款导致中航重机需承担担保责任,中航重机
应及时通知中航新能源,由中航新能源于中国工商银行要求中航重机承担担保责
任之当日先行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中航重机担保项下需承担的款项。

    (三)反担保的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与中航重机为金州(包头)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相同。如
果中航重机因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代金州(包头)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偿还相关
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中航重机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两年。

    (四)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