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运盛: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17-034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终审判决
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
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3250.81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诉讼判决会减少上市公司本期利润约213万
元。
近日,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九川”)
接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建设
公司”)与成都九川、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2月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民事判决书》(2017)川民终
290 号,现将上述《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2480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即:解除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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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签订的《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总部基地A地块一期总承包
工程建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二、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2480号民事判决第
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
三、变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2480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为: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四川
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43万元;
四、变更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2480号民事判决第
五项为: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其施工的成都九
川机电数码生产基地A2、3、4、7、8、9、14、15、16、18、19、20、21、23、
30#楼屋面防雷设置,A5、6、34#楼地下室部分顶板出现贯穿性裂缝,A2、3、4#
楼地坪部分存在的下陷现象进行整改,达到设计图纸要求;
五、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四川
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528万元;
六、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四川
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预期利润损失、停工等损失129万元;
七、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第五项给付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八、驳回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九、驳回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60642.66元,由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52128.53元,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连带负担208514.13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1513.40元,由四川华远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0元,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九川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91113.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642.66元,由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128.53元,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0851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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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公司在2016年度已经根据一审判决预提滞纳金及预计损失445.48万元,故
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预计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约213.10万元。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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