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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17-067 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2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7)沪 0118 民初 12432 号之二民事裁定
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及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张杨路 655 号 603-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文,总经理。
    被告 1: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拓展区
    法定代表人:石晓宏,总经理。
    被告 2: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慧涛,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事实与请求
    原告因追偿权纠纷,于 2017 年 8 月将被告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及其原股东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
法院,本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传票,
2017 年 10 月 17 日收到资产被冻结、查封的裁定书。2017 年 10 月 30 日,原告
以与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庭外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三、法院裁定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7)沪 0118 民初 1243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