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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17-080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东区凯庆路 299 号贵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8,929,2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07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慧涛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董事杨晓初、李建龙、程远芸、王中华、李
   家顺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符霞、杜雯倩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
   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奉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

   公司应收上海运川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2,747,985 99.4286              130,726    0.571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转让          22,74 99.4286 130,7    0.5714     0       0
         全资子公司上          7,985            26
         海运川实业有
         限公司 100%股
         权以及公司应
         收上海运川实
         业有限公司债
         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双方的
实际控制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66,050,512 股对此议案回避
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阎士强、罗丽枝、张梅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