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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运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18-045 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方: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 1,300 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两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 7%;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控股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支持控股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琳公司”)以及
旌德县中医院的运营发展,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按照年利率 7%
借款 1300 万元给宏琳公司,借款期限两年;宏琳公司在该笔款项到账后,在不
高于上述额度内按照年利率 7% 出借给旌德县中医院,用于支持其运营发展,借
款期限两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认定该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控股子公司宏琳公司发生
过类似交易。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名称: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徽水人家 1 幢 101-102 号
    3、法定代表人:顾超
    4、注册资本:5407 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6 日
    7、经营范围:健康旅游服务、养老院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严
禁非法融资)、休养度假、康复疗养、实业投资、医疗管理咨询、医疗信息咨询、
健康咨询管理、医疗托管、医疗技术服务、医疗技术转让、医疗技术咨询、生物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医疗设备、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宏琳公司        7,956.91      5,938.55                      -139.89

       三、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宏琳公司于 2017 年 9 月与旌德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署了《旌德县中
医院经营协议书》,由宏琳公司负责旌德县中医院新院区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
理,本次提供借款是出于支持宏琳公司及旌德县中医院运营发展的考虑。

    宏琳公司属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故公司能够对宏琳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次借
款的风险予以把控。本次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
是为支持宏琳公司以及旌德县中医院运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
存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所涉利率的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
审阅该事项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此次公司对宏琳公司以及宏琳对
旌德县中医院提供借款的事项均基于支持其运营发展需要的考虑,均有利于公司
的业务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所涉利率的定价合理、公允,严
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
见。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9 日